113、114年新東國中資優班考試資訊
臺南市 113、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重要日程表
項目 | 日期 | 備註 |
---|---|---|
計畫公告 |
112年12月30日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系統:https://bulletin.tn.edu.tw |
初選評量報名 |
113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 |
1.以單一身分驗證帳號(OpenID),登入臺南市113學年度國中小各類資優鑑定報名系統https://gti.tn.edu.tw (下稱報名系統)之「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報名專區」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及繳費。 2.設籍本市就讀他縣市,無本市OpenID者,以Line登入前開系統報名。 3.繳費完成、系統自動對帳成功後,可自行下載評量證,不另書面寄發。 |
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
113年1月24日(星期三) |
公告於報名系統。 |
初選評量 |
1.學科成就測驗:113 年2 月24 日(星期六) |
1.學科成就測驗(國語、數學)。
|
初選結果公告 |
113年2月29日(星期四) |
1.公告於學校網站及報名系統。 2.初選通過者請於113年3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複選評量報名繳費,逾期視同棄權,不得參加複選。 |
下載初選結果 |
113年2月29日(星期四) 上午10時 |
113年2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若需下載初選結果者,可於報名系統自行下載,不另書面通知。 |
複選評量報名 |
113年2月29日(星期四) 至3月1日(星期五) |
1.請依系統指示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2.逾期不予受理。 |
複選評量 |
113年3月10日(星期日) |
1.個別智力測驗。
|
複選結果公告 |
113年3月13日(星期三) |
公告於報名系統 |
下載複選結果 |
113 年3 月13 日(星期三) |
113 年3 月13 日(星期三)上午10 時起,若需下載複選結果者,可於報名系統自行下載,不另書面通知。 |
報到 |
113 年3 月13 日(星期三)至 |
1.113 年3 月13 日(星期三)複選結果公告後至3月15 日(星期五)下午5 時止,向輔導室報到。 |
113學年度 臺南市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111 年 12 月 29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11687372 號函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目的:發掘數理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實施適性教育,培養優秀人才。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臺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肆、辦理方式:
一、本次鑑定進行方式分為資格審查、書面審查、測驗評量(含初選、複選)。
二、流程圖如附件1。
伍、鑑定報名:
一、報名資格:設籍臺南市或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學生。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時間:
1.書面審查或初選評量報名:請於113 年1 月8 日(星期一)上午9 時至1 月17 日(星期三)下午4 時前完成,逾時不予受理。
2.複選評量報名:請於113 年2 月29 日(星期四)至3 月1 日(星期五)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二)程序:
1.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
(1)請以OpenID登入「臺南市113學年度國中小各類資優鑑定報名系統https://gti.tn.edu.tw 」之「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報名專區」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
(2)設籍本市就讀他縣市,無本市OpenID者,以Line登入前開系統報名。
2.請於鑑定報名專區勾選報名身分資格送出後並填畢下列各項資料:
(1)報名書面審查者:
A.觀察推薦表(附件2),總分須達標準(80分)。
B.報名表(附件3),須上傳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約496*555像素。
C.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請拍照正本後上傳。
(2)如具有減免報名費或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學生試場服務資格者,除上述(1)外,請再上傳下列文件:
A.身心障礙證明:減免報名費或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學生試場服務者務必拍照正本資料後上傳。
B.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申請減免報名費者務必拍照正本後上傳。
C.其他經濟文化殊異須協助之學生等佐證資料。
3.報名者上傳經所屬學校特推會核章文件至報名系統:
(1)報名表。
(2)書面審查共同作者同意書(附件5,報名書面審查者如作品或競賽之參加組別屬「團體組」須自行於系統下載填寫核章後拍照上傳)。
(3)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附件4,符合申請身分資格欲申請者務必上傳)。
4.上述資料經承辦學校(建興國中)審核通過後,請報名者依報名系統產生之收費帳號於繳費時間截止前完成繳費,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如下:
(1)報名費用:(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A.初選評量:新臺幣1,100元整。
B.複選評量:新臺幣1,100元整。
(2)繳費方式(請妥善保存繳費收據):
A.ATM或網路銀行繳費:
a.使用臺灣銀行轉帳免手續費。
b.跨行轉帳:單筆轉帳金額未滿1000元收取10元手續費,1000元(含)以上收取15元手續費。
B.臺灣銀行臨櫃繳款:任一臺灣銀行分行皆可辦理,收取10元手續費。
5.下載列印評量證(評量證樣張如附件5):
(1)報名書面審查或初選評量者:請資料文件審核通過後,於繳費時間截止前完成繳費,系統對帳後,即可下載列印評量證(初複選同一張評量證)。
(2)申請減免報名費者:請上傳相關正本證明後致電承辦學校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下載列印評量證。(審核結果可參閱報名系統)
(三)報名程序請參閱「臺南市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網路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附件6)。
(四)聯絡窗口:新東國中輔導室(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30 號),電話:06-6322954 分機2401 或2402。
陸、鑑定基準及方式:
一、鑑定基準: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5 條規定辦理,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
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鑑定方式:測驗評量
1. 評量內容及通過(錄取)標準:
(1)初選:
A.評量內容:分為學科成就測驗(國語及數學)及團體智力測驗(語文、數量、圖形)。
B.通過標準:團體智力測驗達平均數正1.5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 以上,並且學科成就測驗達平均數正1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84 以上者,得進入複選;未通過初選者,不得參加複選,且本項成績不與複選成績併計。
(2)複選:
A.評量內容:個別智力測驗。
B.錄取標準:個別智力測驗達平均數正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 以上,依測驗結果經鑑定會綜合研判後決定是否錄取。若個別智力測驗達平均數正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 以上的人數超過錄取人數,依量表分數總分決定錄取順序;若量表分數總分同分,依第一分量表量表分數高低決定錄取順序,依此類推。
C.錄取名額:新東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一年級新生一班30 名,得不足額錄取。
2.身心障礙、偏遠地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定義之偏遠地區)或經濟、文化殊異須協助之學生(能提出佐證資料者),參加本鑑定得由本市鑑輔會依其身心特質,調整鑑定方式及程序,進行綜合評判。
三、初選、複選評量時間表:
(一)初選:測驗為標準化測驗,施測時間含檢查、說明、作答及收卷時間,測驗結束時間以學
校廣播為準。
113年2月24日(星期六) | |||
---|---|---|---|
報到時間 | 7:50 ~ 8:20 | ||
測驗時間(含測驗說明) | 測驗內容 | ||
上午 |
0 9 : 0 0 ~ 0 9 : 5 0 1 0 : 1 0 ~ 1 1 : 0 0 |
學科成就測驗 |
國語
數學 |
113年2月25日(星期日) | |||
報到時間 | 7:50 ~ 8:20 | ||
測驗時間(含測驗說明) | 測驗時間(含測驗說明) | ||
上午 |
0 9 : 0 0 ~ 0 9 : 5 0 1 0 : 1 0 ~ 1 0 : 5 5 1 1 : 1 5 ~ 1 1 : 1 5 |
團體智力測驗 |
語文性向 數量性向 圖形性向 |
(三)複選:
113年3月10日(星期日) | ||
---|---|---|
報到時間 | 7:30 ~ 7:50 | |
測驗時間(含測驗說明) | 測驗內容 | |
上午 | 08:00 ~ 12:00 | 個別智力測驗 |
三、鑑定結果公告日期、方式:
(一)資格審查:113年1月24日(星期三)。
(二)初選評量: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初選通過者請於113年3月1日(星期五)前辦理複選報名,逾期視同棄權,不得參加複選。
(三)複選評量:13年3月13日(星期三)。
(四)上開結果請登入「臺南市113學年度國中小各類資優鑑定報名系統https://gti.tn.edu.tw」之「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報名專區」查詢鑑定結果或下載。
柒、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得複查各試成績,以一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公正客觀性。
二、受理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
1.初選複查:113 年2 月29 日(星期四)~3 月1 日(星期五)中午12 時前。
2.複選複查:113 年3 月13 日(星期三)~3 月14 日(星期四)中午12 時前。
(二)方式:各式複查請至建興國中輔導室繳交新臺幣100 元並填寫複查申請表(請另自本局特幼教育科文件下載區下載填寫)。
三、複查結果通知:以書面通知。(複查結果若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者,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捌、安置與輔導方式:
一、經鑑定通過者安置於建興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施以資優教育方案。
二、報到:
(一)第一階段報到:符合資優資源班錄取資格者於113 年3 月13 日(星期三)至3 月15 日(星期五),每日下午5時,持教育需求評估報告暨安置同意書(附件8)向輔導室辦理正式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
(二)第二階段報到:第一階段報到後缺額由通過鑑定者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符合遞補資格者,應於接獲通知後3 個工作天內之上午9 時至11 時30 分,下午1 時30 分至4 時前持教育需求評估報告暨安置同意書向輔導室報到,遞補作業辦理至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當日12 時止,逾遞補期限後,因故出缺不再遞補。
三、就學輔導:學校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擬定IGP、召開相關會議,辦理就學輔導事宜。
四、安置適切性追蹤:
(一)學校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評估安置適切性及填寫追蹤表件,向鑑輔會回報學生適應情形及相關服務措施之適切性,鑑輔會依學校回報情形持續追蹤及提供必要協助。
(二)入學後,若經建興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無法適應數理性向資優資源班教學活動者,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辦理相關安置事宜。
玖、申復/申訴
一、申復:學生或其監護人對於複選鑑定結果不服者,應於該鑑定結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含例假日),填具「臺南市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申復書」(附件9),以限時掛號郵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收」(708201 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 號4 樓),信封上註明「資優鑑定申復書」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訴:學生或其監護人對申復結果不服者,於收到申復結果通知之次日起20 日(含例假日)內,填具「臺南市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申訴書」(附件10),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708201 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 號4 樓),信封上註明「資優鑑定申訴書」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拾、獎勵
辦理本項鑑定安置工作有功人員,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核予敘獎。
拾壹、附則:
一、擔任本鑑定試務工作人員及施測人員者,本人及配偶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不得參與本(113)年度及次一年度之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及配偶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之利益。如經查證屬實,將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工作小組,取消該試務工作人員或施測人員之關係人之錄取資格,並移請所屬單位列入成績考核辦理。
二、本市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工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資優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於辦理資優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成績作為鑑定安置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用,本市亦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拾貳、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