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優鑑定的報名表上,有一個欄位讓很多家長猶豫很久:「書面審查」或「測驗評量」,只能勾一個。

這個選擇之所以難,是因為家長常常誤以為它是一道策略題——好像選對了就能少走幾關。但實際上,它比較接近一道事實題:你的孩子手上有沒有符合規定的具體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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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適用範圍

以下內容適用於臺南市國中數理學術性向(建興國中)與英語文學術性向(永康、崇明、南新國中)資優鑑定。一般智能優異鑑定(新東國中)並非這套二軌制度,沒有書面審查分流,請勿混用。

01 兩條路的本質差異:證據形式不同,不是難易不同

先破除一個常見誤解:書面審查不是「捷徑」,測驗評量也不是「備案」。

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 17 條,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的鑑定基準本來就有四款,符合其中任何一款都成立:

鑑定基準的四款
  • 第 1 款(測驗取向):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並經觀察推薦、檢附具體資料。
  • 第 2~4 款(表現取向):分別看競賽/展覽成果、長期研習表現,以及獨立研究成果。

臺南市的鑑定計畫,正是把第 1 款設計成「測驗評量」這條路,把第 2~4 款設計成「書面審查」這條路。兩條路對應的是不同形式的證據,而不是不同難度的關卡。

02 書面審查在看什麼?三種可採認的情形

依 115 學年度的書面審查基準說明,報名學生若符合下列三項規定之一,得申請書面審查,並檢附表現優異的具體事蹟佐證資料:

1
競賽或展覽成果

在採認期間內,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與報名鑑定類別相關的國際性或全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數理類最典型的例子是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2
長期研習表現

在採認期間內,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的相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並經主辦單位推薦。

3
獨立研究成果

在採認期間內,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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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認期間有明確起訖日

以 115 學年度為例,採認期間是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0 日。不在採認期間內的成果不予採認;報名資料亦須在正式期限內完整上傳。

依這個日期範圍推算,孩子三年級取得的獎項已不在採認範圍內

03 哪些「看起來很厲害」的東西不被採認?

這是家長最容易誤判的地方,也是每年最多遺憾發生的地方。計畫附件列出了多項不予採認的類型:

❌ 計畫列出的不採認項目

直轄市、縣(市)級競賽(層級不足全國性);各種民間機構辦理的能力檢定與認證;各縣市或各校辦理的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

❌ 英語文類明列不採認

全民英檢(GEPT)、FLPT、TOEFL 體系、IELTS、劍橋國際英語認證、NETPAW 等外語能力檢定,計畫列舉的上述檢定均不予採認。

未明確列出的獎項,由鑑定工作小組認定。若不確定手上的資料是否符合,建議直接向承辦學校確認,不要自行推論。

以競賽成果申請時,要核對五個條件

如果孩子是以競賽或展覽成果申請書面審查,應逐項核對:主辦單位(須為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競賽層級(須為國際性或全國性)、活動性質(須為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而非能力檢定)、與報名鑑定類別的關聯性,以及成果取得日期

但書面審查並不只有競賽獲獎一條路: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的相關研習、成就特別優異並獲主辦單位推薦,或具有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的優異獨立研究成果,也可能符合申請基準——這兩類另有各自的推薦與刊載規定,核對重點並不相同。

👥

團體組另有嚴格規定

若作品或競賽的參加組別屬於「團體組」,必須另外填寫共同作者同意書,具體列出每位作者的貢獻內容與貢獻程度百分比,由所有作者與指導老師簽名具結,並經原就讀學校承辦單位及校長核章。若查證與參賽時所填資料不符,會取消資格。

04 兩條路的定位對照

面向 書面審查 測驗評量
依據 鑑定基準第 2、3、4 款(表現取向) 鑑定基準第 1 款(測驗取向)
看什麼 既有的競賽、研習、獨立研究成果 現場評量呈現的學科基礎與潛能
適合誰 符合競賽獲獎、長期研習推薦或獨立研究成果等法定書審條件者 具學術資優潛能的一般學生
未通過怎麼辦 仍可參加初試,未失去機會 未通過初試即結束該年度鑑定
常見誤判 把檢定證照當獎項 把初試成績當最終排名

05 書面審查的三種結果,家長要先知道

很多家長以為書面審查只有「上」跟「不上」,其實有三種結果,而且第三種最容易被忽略:

審查結果的三種樣態
  • 通過:免參加初選及複選,直接取得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資格;仍須依規定期限完成報到。
  • 未通過:仍可參加初選評量,回到測驗評量那條路,不會因此失去該年度的機會。
  • 需經進一步評估:不必再考初選,直接參加複選評量。

第三種結果的意義很重要——它代表審查小組認為孩子的資料具備一定份量,但還需要透過複試的實作與性向測驗,做更完整的判斷。這不是被打回票,而是被放到更適合的評估位置上。

06 書審通過人數會占用安置名額

還有一個關鍵細節,家長在做決定前必須知道:書面審查與測驗評量並不是兩套彼此獨立的安置配額。書面審查通過人數,會占用該類別或報名學校原有的安置名額。

數理類(建興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一年級新生一班 30 名,得不足額錄取。測驗評量的錄取名額須先扣除書面審查通過人數

英語文類(永康/崇明/南新)

以各報名學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每班至多 10 名為原則,同樣須先扣除該校書面審查通過人數。

兩類的名額規模並不相同,不能互相套用。理解這件事,家長就不會誤以為「走書面審查的孩子跟我們無關」,也比較能務實地看待每年的競爭狀況。

07 選擇的原則:回到事實,而不是回到期待

📍 報名時只能擇一勾選,選擇依據是「有沒有符合規定的證據」。
📍 採認期間有明確起訖日,不在期間內的成果不予採認。
📍 以競賽申請者,須核對主辦單位、層級、性質、類別關聯性與日期。
📍 書面審查未通過仍可考初試,並不會失去該年度機會。

這個分岔點的判斷原則是:先確認孩子是否符合正式計畫列出的三類書面審查基準。若以競賽或展覽成果申請,須逐項核對主辦單位、層級、活動性質、與鑑定類別的關聯性及日期;若以長期研習或獨立研究申請,則應另外核對推薦、刊載及具體成果等規定。符合書審基準,才申請書面審查;不符合,就依測驗評量程序報名。

💭

真正該避免的

憑著「他也得過不少獎」的印象去勾選,最後才發現全部不予採認,白白錯過準備初試的節奏。資優鑑定裡,很多遺憾不是能力造成的,而是資訊沒讀清楚造成的。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本文所述採認範圍、日期與名額,以臺南市 115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英語文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及其書面審查基準說明,以及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 17 條為基礎整理,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116 學年度尚未公告,採認範圍、日期與名額均可能調整。一般智能優異鑑定(新東國中)並非本文所述的二軌制度,請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與承辦學校公告的正式計畫為準(gti.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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