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學測懶人包|報名與考試時程|考科與應考注意事項
116學年度學測懶人包重點時程表
116學年度學測:116年(2027年)1月22日(五)至1月24日(日)
116學年度學測將於116年(2027年)1月22日至24日舉行。為了幫助同學掌握備考方向,我們整理六大準備步驟,從應考科目、檢定標準、篩選倍率、歷年第一階段篩選標準到學習歷程指引,並彙整報名、考試及成績公布時程。
資料核對日期:115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3日)。考試資訊依大考中心116學年度考試簡章整理,後續異動請以大考中心公告為準。
步驟一、確定應考科目,熟知檢定標準與篩選倍率
【從「學校」為目標下手:116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訊息與校系分則查詢入口】
【從「科系」為目標下手:由甄選會官網進入當年度申請入學校系分則,依校系條件查詢】
檢定標準與篩選倍率有助於規劃申請入學準備策略。116學年度的採計科目、檢定標準、篩選倍率及審查資料,請逐項查閱甄選會公布的116學年度招生簡章與校系分則;查詢時務必確認學年度,並依實際公告及系統開放時間使用;尚未公布的項目勿以歷年資料代替。除此之外,仍有部分校系亦採計「英文聽力」或是「APCS」檢定,故一定要做好完整的查驗並提前準備,保持最佳狀態。
【「英聽能力」之需求校系: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採計校系(請查116學年度公告)】
【「APCS」之需求校系:「APCS組」校系(請查116學年度簡章)】
步驟二、參考歷年第一階段篩選標準,規劃學測複習策略
【歷年第一階段篩選標準: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各校系篩選標準一覽表(歷史參考)】
學測成績是申請入學第一階段檢定與篩選的重要依據。參考歷年第一階段篩選標準,能幫你設定學測目標;但歷年結果不代表116學年度門檻,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也不代表錄取,仍須依校系規定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並完成後續志願登記與統一分發。
步驟三、學測歷屆考古題,能力自我檢測:
【大考中心學測歷屆試題:大考中心學測歷屆試題】
學測出題方向與答題方式和平時學校考試不同,利用大考中心的學測考古題練習,找出自己準備的不足,調整方法與準備方向,有助提高分數。
步驟四、自我探索確認目標,提前準備事半功倍
個人申請最重要的是先確認明確校系目標,將決定「要準備哪些學測科目」、「學習歷程之內容製作方向」,但在高中三年絕大部分時間都投注於讀書考試上,實則難以有機會好好探索自我,以下各校系介紹內容,來讓大家看看這些校系實際上都在做什麼
步驟五、打造有投必應的學習歷程
【116學年度校系審查資料與學習歷程要求(請由甄選會官網查閱當年度簡章)】
【學習歷程製作攻略】
一份好的學習歷程能展示你的學習深度與廣度,爭取教授青睞。學習歷程不只要做,更要切中要點的做,凸顯你的學科成就、多元表現、社團經歷、服務學習等,將大幅提升二階面試的上榜率。
步驟六、專心準備學測考試,考出自我的最佳表現
有好的學測成績,助你通過個人申請的第一階段,後續的學習歷程與面試筆試才有它發揮的餘地。
學測不只是學習的累積,也是發掘自己無限可能的旅程。希望這份懶人包能讓你在個人申請的路上更加順遂。也祝各位考生都能順利考上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大學!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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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學年度學測 ▻ 重要日程表
| 項目 | 日期(民國年;115年=2026年、116年=2027年) |
|---|---|
| 學測簡章公告 | 115/08/04(二) |
| 學測報名及應考服務申請 | 115/10/27(二)09:00 - 115/11/10(二)17:00 |
| 報名結果檢核 | 115/11/13(五)- 115/11/19(四) |
| 應考服務審查結果查詢 | 115/12/18(五) |
| 開放應考資訊查詢及公布試場分配表 | 116/01/05(二) |
| 查看考場 | 各考(分)區第一個考試日的前一天14:00 - 16:00;如該考區1/22開始考試,即為116/01/21(四)。請以考區公告確認。 |
| 學測考試 | 116/01/22(五)- 116/01/24(日) |
| 學測成績及統計資料公布 | 116/02/25(四) |
| 寄發成績通知單 | 116/02/26(五) |
| 學測成績複查申請 | 116/02/26(五)- 116/03/04(四) |
| 成績複查結果查詢及寄發通知 | 116/03/11(四) |
報名提醒:高中三年級在校生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請先遵守校內收件及繳費期限;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可依資格個別報名。報名資料與費用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大考中心學測試務專區於資料核對日尚未開放,請依公告期程使用。
日程來源:116學年度考試重要試務日期。116學測成績、五標及級分統計尚須待考試後公告,不可把115或更早資料當作116結果。
116學年度學測 ▻ 各科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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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1/22 (五) |
116/01/23 (六) | 116/01/24 (日) |
|---|---|---|
| 09:15 預備鈴響 | 09:15 預備鈴響 | 09:15 預備鈴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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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 11:00 數學A |
09:20 - 11:00 英文 |
09:20 - 11:00 數學B |
| 12:45 預備鈴響 | 12:45 預備鈴響 | 12:45 預備鈴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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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 14:40 自然 |
12:50 - 14:20 國文(一):國綜 |
12:50 - 14:40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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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預備鈴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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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 16:50 國文(二):國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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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共6科,可自由選考) | 考試範圍 |
|---|---|
| 國文 |
必修國文 國文科分為國綜與國寫兩部分,成績各佔50%,分節施測。 |
| 英文 | 必修英文 |
| 數學A | 高一必修數學、高二必修數學A類 |
| 數學B | 高一必修數學、高二必修數學B類 |
| 社會 |
必修歷史、必修地理、必修公民與社會 社會考科中的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試題以占分比例相當為原則。 |
| 自然 |
必修物理、必修化學、必修生物、必修地球科學(含探究與實作) 自然考科中的物理、化學、生物與地球科學四科試題以占分比例相當為原則,並包括探究與實作的學習內容。 |
學測各考科的題型可包括:選擇題型(單選題、多選題)、選填題型(僅數學A、數學B)、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混合題型是指同時包含選擇(填)題與非選擇題的題型,為題組形式。國寫的題型全為非選擇題。各考科試題之詳細計分方式請見該科試題本的作答說明。計分形式如下:
成績表示為「級分制」,各科最高為 15 級分(用於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檢定);分發入學採計使用時,各科另有最高60級分的成績表示,不能直接把15級分乘以4。以下為15級分制的計算說明。
- 級距:以各科到考考生,計算其原得總分前百分之一考生(小數以無條件進入法取至個位數)的平均原得總分,以一般慣用分數呈現方式(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再除以 15,並加強精細程度取至小數第5位,第6位四捨五入,作為各該科之級距。
- 級分:各科最高為 15 級分,原得總分 0 分為 0 級分;缺考之成績使用方式依各招生簡章規定。
116學年度學測 ▻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 重點提醒 | 說明 |
|---|---|
| 01 一定要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
注意:學生證不屬於應試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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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行動電話「完全」關機 |
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開啟飛航模式或設定為靜音,均不算是完全關機。 考試開始鈴響後,置於臨時置物區的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依116學年度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第4項第1款,扣減其該節成績3級分。 |
| 03 行動電話及穿戴式裝置,禁止攜帶入座 |
注意:具資訊傳輸等功能的非植入式輔具,或植入體內但有外接配件者,須事先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學測不得使用遠距收發配件,且應依規定關閉資訊傳輸功能。
116學年度加重電子防弊:考試開始鈴響後,攜帶智慧眼鏡入座,不論是否使用,該節均不計分;放在臨時置物區卻未關機,也不計分。手機及智慧眼鏡以外的電子穿戴裝置攜帶入座,無論是否關機,學測扣3級分;明確使用、拒絕交出或拒絕查驗,會不計分,重大情節可取消資格。智慧眼鏡拒交或拒絕查驗則取消資格。詳見116學年度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 |
| 04 考試開始鈴響起,答題卷簽全名注意事項 |
注意:請以「正楷」簽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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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立即停止作答動作 |
違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17條,視情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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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規定來源:大考中心116學年度考試簡章精選章節(報名、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以上為學測重點整理;各項規定、特別應考服務及違規處理,仍以正式簡章與大考中心最新公告為準。

